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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發文單位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發文字號
發文字號 臺證交字第1140202127號函
發文日期
發文日期 民國114年4月19日
資料來源
資料來源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要  旨
要  旨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宣布「上市及上櫃有價證券最低融券保證金成數由90%調整為130%」之穩定措施繼續實施
全文內容
全文內容

主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宣布「上市及上櫃有價證券最低融券保證金成數由90%調整為130%」之穩定措施繼續實施,請查照。

說明: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4年4月7日金管證投字第1140381639號令(如附件)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4年4月19日新聞稿辦理。

正本:各證券商、元大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副本: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含附件)、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含附件)、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含附件)、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含附件)、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含附件)、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含附件)、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含附件)、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含附件)、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含附件)、國際通商法律事務所(含附件)、植根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含附件)、博仲法律事務所(含附件)、本公司各單位(含附件)

附件-金管證投字第1140381639號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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