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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 |
發文單位 |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
發文字號 | |
發文字號 | 臺證交字第1140202148號函 |
發文日期 | |
發文日期 | 民國114年4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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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
要 旨 | |
要 旨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宣布每日盤中借券賣出委託數量,「由原不超過該種有價證券前30個營業日之日平均成交數量之30%調降為3%」之穩定措施繼續實施 |
全文內容 | |
全文內容 |
主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宣布每日盤中借券賣出委託數量,「由原不超過該種有價證券前30個營業日之日平均成交數量之30%調降為3%」之穩定措施繼續實施,請查照。 說明:
正本:各證券商、元大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各保管機構 副本: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國際通商法律事務所、植根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博仲法律事務所、本公司各單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