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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發文單位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發文字號
發文字號 臺證交字第1140202148號函
發文日期
發文日期 民國114年4月19日
資料來源
資料來源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要  旨
要  旨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宣布每日盤中借券賣出委託數量,「由原不超過該種有價證券前30個營業日之日平均成交數量之30%調降為3%」之穩定措施繼續實施
全文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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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宣布每日盤中借券賣出委託數量,「由原不超過該種有價證券前30個營業日之日平均成交數量之30%調降為3%」之穩定措施繼續實施,請查照。

說明:

  • 一、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4年4月7日金管證交字第1140381638號令及114年4月19日新聞稿辦理。
  • 二、旨揭措施,如證券商因發行認售權證、指數投資證券、營業處所經營結構型商品與股權衍生性商品交易業務、擔任受益憑證流動量提供者或期貨自營商擔任股票選擇權或股票期貨造市者等避險需求、或證券商擔任股票造市者提供買賣報價或避險需求之借券賣出,得不受限制。

正本:各證券商、元大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各保管機構

副本: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國際通商法律事務所、植根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博仲法律事務所、本公司各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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