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詢結果
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 |
發文單位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發文字號 | |
發文字號 | 金管證發字第0990041685號 |
發文日期 | |
發文日期 | 民國99年12月8日 |
相關法條 | |
相關法條 |
證券交易法
EN
第22-2、25、36、43-1、43-6條 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 EN 第5、7條 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券管理辦法 EN 第7、9、10、14、17、18、19、22條 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 EN 第2、4、5條 |
資料來源 | |
資料來源 |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要 旨 | |
要 旨 | 公開發行公司應依據證券交易法、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公 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等規定向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 會之「公開資訊觀測站」申報或公告 (原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 91.06.28 台財證一字第 0910003639 號公告自即日廢止) 不在援用: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04.08.06. 金管證發字第1040029 3346號令自即日廢止 |
全文內容 | |
全文內容 |
〔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4.08.06.金管證發字第10400293346號令發布,自104年8月6日廢止〕 |
相關法條
證券交易法 民國99年11月24日 (歷史版次) |
|
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 民國97年1月8日 (歷史版次) |
|
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券管理辦法 民國98年12月29日 (歷史版次) |
|
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 民國97年7月10日 (歷史版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