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證券商於受理投資人提出使用API服務之申請時,應由登記合格之業務員向投資人詳盡說明有關使用API服務之注意事項及各項權利義務關係(包含使用API服務所可能產生之相關風險及相關使用約定等),並經投資人出具聲明書確認已受充分告知、閱讀並瞭解。上述聲明書應由投資人簽名或蓋章確認並加註日期存執。聲明書亦得採下列電子簽章簽署程序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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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聲明書之內容需逐條(段)勾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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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點選進入聲明書內容後至同意簽署確認前,其畫面停留之時間以可以適當閱讀該聲明書之完整內容為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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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資人確認以電子簽章簽署後,證券商可以電子郵件、網址、簡訊等方式,傳送聲明書副本予投資人,並經投資人確認後始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