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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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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期貨商法令遵循單位應辦理事項作業程序參考範本
(現行法規)
發佈日期
民國98年2月17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98年2月17日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中期商字第0980000575號函修正發布第2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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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法令遵循單位應辦理事項之作業程序:
(一)建立清楚適當之法令傳達、諮詢、協調與溝通系統
1.傳達:應定期檢視主管機關、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及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等相關機構有無新頒、修之法令或規章,立即傳達各相關單位,並留存紀錄。
2.諮詢:應建立法令諮詢窗口,提供各單位就法令遵循事項之諮詢管道。
3.協調及溝通:各單位就法令遵循事項之適用問題或其應辦事項涉及跨單位業務時,應予協調與溝通。
(二)確認各項作業及管理規章均配合相關法規適時更新,使各項營運活動符合法令規定每季至少檢視一次各單位均配合新頒、修之法令或規章修訂各項作業及管理規章,確認各項營運活動均符合法令規定,並留存紀錄。
(三)訂定法令遵循之評估內容與程序,並督導各單位定期自行評估執行情形。
1.應訂定達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所立標準以上法令遵循之評估內容與程序,每半年督促各單位依「期貨法令遵循自行評估表」辦理自行評估作業,並留存各單位辦理上開作業結果之紀錄。
2.對各單位自行評估結果無異常部分,應抽核其自行評估作業是否確實;未符合法令部分,應輔導其確實改善並予追蹤。
(四)對各單位人員施以適當合宜之法規訓練
1.對新進人員應就其職務內容應遵循之法令事項給予適當程度之訓練,並留存紀錄。
2.對各單位人員每季應就現行法令適用及市場違規案例研討等給予適當程度之訓練,並留存紀錄。
(五)督導海外分支機構遵循其所在地國家之法令
1.應視公司組織與海外分支機構經營規模,指派人員辦理海外分支機構法令遵循事項。
2.海外分支機構法令遵循人員由總公司人員擔任者,其人員資格除符合我國法令規定外,亦應符合當地國法令規定;由海外分支機構人員擔任者,其人員資格應符合當地國法令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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