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債券自營商以附賣回公債再行賣斷之會計處理
公布日期: 民國 91 年 10 月 14 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91年10月14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91)證櫃債字 第40830號公告訂定發布全文3點,並自公告日起實施(中華民國91年10月8 日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臺財證八字第0910153038號函准予備查)

異動條文

 
1
壹、會計作業原則
一、證券商以附賣回公債再行賣斷之會計處理與報表揭示,有關債券附條
    件交易之帳務作業爰依現行規定辦理。
二、證券商以附賣回公債再行賣斷之會計處理與報表揭示,有關賣斷交易
    與買進回補之帳務作業爰依下列原則辦理:
  (一)會計科目:賣斷時的貸方科目採用「附賣回債券投資–融券」,
        且該科目為負債科目(非資產科目的減項);賣空交易(先賣後
        買)的損益科目採用「證券交易利益」或「證券交易損失」。
  (二)成本認定:前項賣斷交易所認列的成本(或收益),應依證券商
        所採行的存貨評價方法認列(如平均成本法等),且因以交易為
        目的之債券持有期間甚短,可不必攤銷折溢價。
  (三)評價日作業:「附賣回債券投資–融券」科目應併同資產項下的
        債券科目,依合併後的總成本與總市價,按成本市價孰低法(LC
        M)評價。
        註:評價時,「附賣回債券投資–融券」的成本(即出售債券所
            得價金)與市價,應分別列為債券資產之成本與市價的減項
            ,按總額基礎之成本市價孰低法評價。
  (四)損益認列時點:應於現券買回日認列買賣損益。換言之,「附賣
        回債券投資–融券」科目留存餘額時,所有現券買回均應優先沖
        抵該科目,不可以自有債券部位入帳。
2
貳、會計科目與分錄
┌──┬─────────────┬─────────────┐
│    │附  買  回  交  易 (RP)   │附  賣  回  交  易 (RS)   │
├──┼─────────────┼─────────────┤
│附承│借:銀行存款 XX,XXX,XXX   │借:附賣回債 XX,XXX,XXX   │
│條作│  貸:附買回債 XX,XXX,XXX │    券投資                │
│件日│      券負債              │  貸:銀行存款 XX,XXX,XXX │
├──┼─────────────┼─────────────┤
│現賣│                          │借:銀行存款 XX,XXX,XXX   │
│  出│                          │  貸:附賣回債 XX,XXX,XXX │
│券日│                          │      券投資–            │
│    │                          │      融券                │
├──┼─────────────┼─────────────┤
│評  │                          │借:營業證券跌 XXX,XXX    │
│價  │                          │    價損失                │
│日  │                          │  貸:備抵營業證 XXX,XXX  │
│    │                          │      券跌價損失          │
├──┼─────────────┼─────────────┤
│資債│                          │資產:                    │
│產表│                          │附賣回債券投資 XX,XXX,XXX │
│負  │負債:                    │負債:                    │
│    │附買回債券負債 XX,XXX,XXX │附賣回債券投資  XX,XXX,XXX│
│    │                          │–融券                    │
├──┼─────────────┼─────────────┤
│現回│                          │借:附賣回債券 XX,XXX,XXX │
│  補│                          │    投資–融券            │
│券日│                          │  貸:銀行存款  XX,XXX,XXX│
│    │                          │  貸:證券交易  XX,XXX,XXX│
│    │                          │      利益                │
├──┼─────────────┼─────────────┤
│附到│借:附買回債 XX,XXX,XXX   │借:銀行存款 XX,XXX,XXX   │
│條期│    券負債                │  貸:附賣回債 XX,XXX,XXX │
│件日│借:利息支出 XX,XXX,XXX   │      券投資              │
│    │  貸:銀行存款  XX,XXX,XXX│  貸:利息收入  XX,XXX,XXX│
├──┼─────────────┼─────────────┤
│說  │附條件交易賣方 (RP) 的會計│1 附條件交易買方 (RS) 在承│
│明  │處理與現行作法完全相同,無│  作日與到期日的會計處理與│
│    │任何改變。                │  現行作法完全相同。      │
│    │                          │2 期間如有賣斷該券,則增加│
│    │                          │  賣斷交易與買進回補的分錄│
│    │                          │  。                      │
│    │                          │3 損益於現券回補日認列。  │
└──┴─────────────┴─────────────┘
3
參、釋例說明
    * 花旗證券  8/29  依 RS 附約與倍利證券以  4,900 萬元買進 A91
    107@5000  萬元,並約定於  9/5 賣回,約定利率  1.3%。(雙方事
    先簽定附約)
    * 花旗證券 8/30 以殖利率 3.80% 賣斷前項公債。(P3.8%=49,7
    25,227)
    * 花旗證券 9/2  以殖利率 3.85% 買進  A91107@5000 萬元。(P3
    .85% =49,398,208)
    * 花旗證券 9/6  依 RS 到期約定,賣回  A91107@5000 萬元。(In
    t 1.3%=12,216)
┌──┬─────────────┬─────────────┐
│    │倍利證券 (Transferor) 會計│花旗證券 (Transferee) 會計│
│    │分錄                      │分錄                      │
├──┼─────────────┼─────────────┤
│08. │借:銀行存款 49,000,000   │借:附賣回債 49,000,000   │
│29. │  貸:附買回債 49,000,000 │    券投資                │
│    │      券負債              │  貸:銀行存款 49,000,000 │
├──┼─────────────┼─────────────┤
│08. │                          │借:銀行存款 49,725,227   │
│30. │                          │  貸:附賣回債 49,725,227 │
│    │                          │      券投資–            │
│    │                          │      融券                │
├──┼─────────────┼─────────────┤
│08. │                          │借:營業證券 911,862 (註) │
│31. │                          │    跌價損失              │
│    │                          │  貸:備抵營業證 911,862  │
│    │                          │      券跌價損失          │
├──┼─────────────┼─────────────┤
│08. │                          │資產:                    │
│31. │                          │附賣回債券投資 49,000,000 │
│B/S │負債:                    │負債:                    │
│    │附買回債券負債 49,000,000 │附賣回債券投資  49,725,227│
│    │                          │–融券                    │
├──┼─────────────┼─────────────┤
│09. │                          │借:附賣回債券 49,725,227 │
│02. │                          │    投資–融券            │
│    │                          │  貸:銀行存款  49,398,208│
│    │                          │  貸:證券交易     327,019│
│    │                          │      利益                │
├──┼─────────────┼─────────────┤
│09. │借:附買回債 49,000,000   │借:銀行存款 49,012,216   │
│05. │    券負債                │  貸:附賣回債 49,000,000 │
│    │借:利息支出     12,216   │      券投資              │
│    │  貸:銀行存款  49,012,216│  貸:利息收入      12,216│
├──┼─────────────┼─────────────┤
│說  │附條件交易賣方 (RP) 的會計│1 附條件交易買方 (RS) 在承│
│明  │處理與現行作法完全相同,無│  作日與到期日的會計處理與│
│    │任何改變。                │  現行作法完全相同。      │
│    │                          │2 期間如有賣斷該券,則增加│
│    │                          │  賣斷交易與買進回補的分錄│
│    │                          │  。                      │
│    │                          │3 損益於現券回補日認列。  │
└──┴─────────────┴─────────────┘
註:評價時,「附賣回債券投資–融券」的成本(即出售債券所得價金)
    與公平價值,應分別列為債券資產之成本與公平價值的減項,按總額
    基礎之成本市價孰低法(LCM)評價。
┌────────┬──────────┬──────────┐
│                │成                本│公    平    價    值│
├────────┼───┬──────┼───┬──────┤
│營業證券–自營部│利  率│金        額│利  率│金        額│
│門              │      │            │      │            │
│                │      │            │      │            │
│A91105 @0       │-     │0           │-     │0           │
│                │      │            │      │            │
│A91106 @0.5 億元│2.65%│500,532,409 │2.68%│499,850,493 │
│                │      │            │      │            │
│A91107 @3.5 億元│3.82%│332,342,201 │3.84%│332,044,176 │
│                │      │            │      │            │
│小計 (A)        │      │832,874,610 │      │831,894,669 │
├────────┼───┼──────┼───┼──────┤
│減:附賣回債券投│      │            │      │            │
│    資–融券    │      │            │      │            │
│                │      │            │      │            │
│A91105 @1   億元│2.09%│50,910,349  │2.07%│50,927,467  │
│                │      │            │      │            │
│A91107 @0.5 億元│3.80%│47,520,080  │3.84%│47,434,883  │
│                │      │            │      │            │
│小計 (B)        │      │98,430,429  │      │98,362,350  │
├────────┴───┴──────┴───┴──────┤
│合計 (C =A –B)          734,444,181           733,532,319 │
├──────────────────────────────┤
│成本市價孰低法 (LCM)      733,532,319                       │
├──────────────────────────────┤
│備低營業證券跌價損失      911,86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