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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涵括之內容
各上市上櫃公司考量其個別狀況與需要所訂定之道德行為準則,至少
應包括下列八項內容:
(一)防止利益衝突:
個人利益介入或可能介入公司整體利益時即產生利害衝突,例如
,當公司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無法以客觀及有效率的方式處理
公務時,或是基於其在公司擔任之職位而使得其自身、配偶或二
親等以內之親屬獲致不當利益。公司應特別注意與前述人員所屬
之關係企業資金貸與或為其提供保證、重大資產交易、進(銷)
貨往來之情事。公司應該制定防止利益衝突之政策,並提供適當
管道供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主動說明其與公司有無潛在之利益
衝突。
(二)避免圖私利之機會:
公司應避免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為下列事項:(1)透過使用
公司財產、資訊或藉由職務之便而有圖私利之機會;(2)透過
使用公司財產、資訊或藉由職務之便以獲取私利;(3)與公司
競爭。當公司有獲利機會時,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有責任增加
公司所能獲取之正當合法利益。
(三)保密責任:
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對於公司本身或其進(銷)貨客戶之資訊
,除經授權或法律規定公開外,應負有保密義務。應保密的資訊
包括所有可能被競爭對手利用或洩漏之後對公司或客戶有損害之
未公開資訊。
(四)公平交易:
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應公平對待公司進(銷)貨客戶、競爭對
手及員工,不得透過操縱、隱匿、濫用其基於職務所獲悉之資訊
、對重要事項做不實陳述或其他不公平之交易方式而獲取不當利
益。
(五)保護並適當使用公司資產:
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均有責任保護公司資產,並確保其能有效
合法地使用於公務上,若被偷竊、疏忽或浪費均會直接影響到公
司之獲利能力。
(六)遵循法令規章:
公司應加強證券交易法及其他法令規章之遵循。
(七)鼓勵呈報任何非法或違反道德行為準則之行為:
公司內部應加強宣導道德觀念,並鼓勵員工於懷疑或發現有違反
法令規章或道德行為準則之行為時,向監察人、經理人、內部稽
核主管或其他適當人員呈報。為了鼓勵員工呈報違法情事,公司
應訂定具體檢舉制度,允許匿名檢舉,並讓員工知悉公司將盡全
力保護檢舉人的安全,使其免於遭受報復。
(八)懲戒措施:
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有違反道德行為準則之情形時,公司應依
據其於道德行為準則訂定之懲戒措施處理之,且即時於公開資訊
觀測站揭露違反道德行為準則人員之違反日期、違反事由、違反
準則及處理情形等資訊。公司並應制定相關申訴制度,提供違反
道德行為準則者救濟之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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