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集
檢索手冊
懶人包
系統簡介
相關網站
電子郵件
English
證券暨期貨法令判解查詢系統
查詢
即時法規訊息
法規體系查詢
法規名稱查詢
綜合查詢
詞彙查詢
中英法規對照表
問答集
檢索手冊
懶人包
系統簡介
相關網站
電子郵件
English
查詢
中文首頁
法規資訊
小
中
大
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中央登錄公債申購配售作業要點
(現行法規)
EN
發佈日期
民國101年4月9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01年4月9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交字第1010007106號公告修正發布第6條條文,並自即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01年4月5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交字第1010011177號函)
所有條文
編章節
條號查詢
關鍵字查詢
法規沿革
歷史法規
附件下載
英文版
異動條文
友善列印
轉存 Word
第6條
每一申購人限申購一個銷售單位。
中央登錄公債之銷售單位,由本公司於財政部公告限額內,以面額十萬元為累進單位,另行公告之;其中交換公債之銷售單位分為十萬元、二十萬元、三十萬元、四十萬元、五十萬元等五種。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