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外國發行人第一上市後管理作業辦法 (非現行法規)
公布日期: 民國 103 年 10 月 27 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03年10月27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上二字第1031706061號函修正發布第6條之1條文,並自即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03年10月22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1030042559號函准予備查)

所有條文

第四條
第一上市公司應於上市年度及其後二個會計年度內,於檢送書面年報時,
一併於本公司指定之網際網路資訊申報系統公開及以書面申報前一年度會
計師專案審查報告。
前項期限屆滿後,第一上市公司自願委託會計師為內部控制制度專案審查
者,準用前項之規定。
會計師專案審查第一上市公司內部控制制度應依我國「公開發行公司建立
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第三章第三節之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