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查核第一上市公司內部控制制度,如發現有下列事項即予處理: 一、發現有重大異常情事且有深入查核之必要者,將其列為財務報告審閱 之受查對象。 二、發現有重大異常或違反本公司營業細則相關規定時,即依規定予以處 理,並陳報主管機關。 三、發現有重大缺失或有主管機關「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 準則」第四十三條各款之情事者,必要時本公司得陳報主管機關洽請 受查公司委託會計師專案審查並出具審查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