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外國發行人第一上市後管理作業辦法 (非現行法規)
公布日期: 民國 103 年 10 月 27 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03年10月27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上二字第1031706061號函修正發布第6條之1條文,並自即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03年10月22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1030042559號函准予備查)

所有條文

第二十二條
本公司查核人員執行查核工作所撰寫之查核報告,須載明下列事項:
一、查核項目。
二、查核結果。
三、追蹤辦理。
查核結果如發現第一上市公司執行內部控制制度有未符規定者,即洽受查
公司研訂具體改善或解決措施,函報本公司備查。本公司將持續追蹤缺失
改善情形並撰寫追蹤報告至其改善缺失為止。如有必要時,得洽請簽證會
計師對相關事項出具意見。追蹤報告內容包括前次查核發現之缺失事項、
本次查核之改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