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上市公司上市後財務報告應於本公司指定之網際網路資訊申報系統公 開及書面申報。 第一上市公司編製財務報告,屬無面額或每股面額非屬新臺幣十元者,適 用「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六條有關實收資本額之百分之五之 計算應以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百分之二點五替代之;第十七條有關實 收資本額之百分之二十之計算應以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百分之十替代 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