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外國發行人第一上市後管理作業辦法 (非現行法規)
公布日期: 民國 103 年 10 月 27 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03年10月27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上二字第1031706061號函修正發布第6條之1條文,並自即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03年10月22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1030042559號函准予備查)

所有條文

第十七條
本公司對第一上市公司內部稽核人員執行稽核計畫情形之查核,以年度及
第二季各期隨機選定比率至少百分之三十五為原則、第一季及第三季各期
隨機選定比率至少百分之十五為原則。
前項之查核,本公司得以第一上市公司依本作業辦法第四條規定出具之前
一年度會計師專案審查報告替代之,另本公司對第一上市公司內部控制制
度查核之選案會計年度如為初次上市會計年度者,其內部控制制度專案審
查報告之涵蓋期間得依本公司「審閱會計師所出具之內部控制審查報告作
業程序」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