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對第一上市公司內部稽核人員執行稽核計畫情形之查核,以年度及 第二季各期隨機選定比率至少百分之三十五為原則、第一季及第三季各期 隨機選定比率至少百分之十五為原則。 前項之查核,本公司得以第一上市公司依本作業辦法第四條規定出具之前 一年度會計師專案審查報告替代之,另本公司對第一上市公司內部控制制 度查核之選案會計年度如為初次上市會計年度者,其內部控制制度專案審 查報告之涵蓋期間得依本公司「審閱會計師所出具之內部控制審查報告作 業程序」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