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華僑及外國人從事期貨交易應行注意事項 (現行法規) EN
發佈日期 民國110年11月24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0年11月24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期字第1100372088號令修正發布第2點,並自即日生效

異動條文

  1. 華僑及外國人從事期貨交易,應遵守期貨交易相關法令及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期貨交易所)相關規章。但華僑及外國人從事槓桿保證金契約交易,應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之規定辦理,不適用本注意事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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