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集
檢索手冊
懶人包
系統簡介
相關網站
電子郵件
English
證券暨期貨法令判解查詢系統
查詢
即時法規訊息
法規體系查詢
法規名稱查詢
綜合查詢
詞彙查詢
中英法規對照表
問答集
檢索手冊
懶人包
系統簡介
相關網站
電子郵件
English
查詢
中文首頁
法規資訊
小
中
大
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華僑及外國人從事期貨交易應行注意事項
(現行法規)
EN
發佈日期
民國110年11月24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0年11月24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期字第1100372088號令修正發布第2點,並自即日生效
所有條文
編章節
條號查詢
關鍵字查詢
法規沿革
歷史法規
附件下載
英文版
異動條文
友善列印
轉存 Word
二
華僑及外國人從事期貨交易,應遵守期貨交易相關法令及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期貨交易所)相關規章。但華僑及外國人從事槓桿保證金契約交易,應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之規定辦理,不適用本注意事項規定。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