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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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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大陸地區投資人來臺從事證券投資及期貨交易管理辦法
(現行法規)
EN
發佈日期
民國99年10月6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99年10月6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券字第099005166 9號令修正發布第13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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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條
大陸地區投資人投資臺灣地區證券之業別及投資比率,由主管機關會商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擬訂,報行政院核定;大陸地區投資人投資臺灣地區證券之限額,由主管機關會商外匯業務主管機關擬訂,報行政院核定。
大陸地區投資人投資臺灣地區證券之資金申請結匯,應檢具證券交易所登記文件,依外匯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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