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 法規名稱 |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參加人辦理零股集中保管帳簿劃撥作業配合事項 |
| 發佈日期 | 民國115年6月5日 |
| 沿革資訊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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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人應於發行人為召開股東會或分派股息、紅利或其他利益時,將截至停止過戶日前一營業日於本公司集中保管之所有人相關資料及持有股數編製成冊,送交本公司;本公司歸戶彙總後,編製「證券所有人名冊」,通知該股票之發行人或其股務代理機構,完成過戶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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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受理參加人辦理零股領回分割期間,遇發行人召開股東會或分派股息、紅利或其他利益時,本公司將尚未辦妥股票分割之參加人自有或客戶所有部分,列入前項「證券所有人名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