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參加人辦理零股集中保管帳簿劃撥作業配合事項
發佈日期 民國115年6月5日
沿革資訊

所有條文

  1. 參加人受理客戶申請領回零股,依下列程序辦理:
    1. 一、依客戶填具之「存券領回申請書–代支出傳票」,操作「存券領回」交易(交易代號 120),將領回資料通知本公司。
    2. 二、營業終了時,列印「零股領回申請書」與彙整之「存券領回申請書–代支出傳票」辦理結帳。
  2. 本公司接獲參加人申請領回零股通知後,於次一營業日,由參加人保管劃撥帳戶自有帳或客戶帳,撥入參加人自有或客戶所有之應付待領回有價證券帳戶,並通知參加人於其客戶帳簿為必要之登載。
  3. 本公司領回發行人已辦妥分割之股票,於每週第二個營業日通知參加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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