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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人受理客戶申請送存零股,依下列程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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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查驗客戶送存股票之內容、股數須符合本公司業務操作辦法之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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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依客戶填具之「零股送存申請書–代收入傳票暨證券號碼清單」,操作「零股現券送存」交易(交易代號 117),將申請送存資料通知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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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營業終了時,操作「送存清冊列印」交易(交易代號 241)分別列印「本日零股送存清冊/緩課」、「本日零股送存清冊/非緩課」(外埠參加人列印「次日零股送存清冊/緩課」、「次日零股送存清冊/非緩課」)及操作「零股存券異動彙計查詢」交易(交易代號 244)列印「次日現券送存彙計查詢單–零股」或「本日現券送存/現券交割彙計查詢單–零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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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彙整送存之零股及「零股現券送存申請書–代收入傳票暨證券號碼清單」與彙計查詢單覆核並辦理結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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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送存之零股按本日或次日零股送存清冊/緩課及本日或次日零股送存清冊/非緩課上所載股票之種類、面額、號碼順序排列,且於股票轉讓過戶申請書上加蓋送存日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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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覆核無誤後,操作「存券異動彙計結帳查詢」交易(交易代號 264)列印「本日現券送存/現券交割彙計結帳查詢單–零股(代入庫清單)」連同股票及零股送存清冊送交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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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項送存之零股,台北市、新北市地區之參加人於當日送交本公司核點無誤後,本公司即辦理參加人帳簿之登載,並通知參加人於其客戶帳簿為必要之登載;台北市、新北市以外地區之參加人於次一營業日下午一時三十分前送達本公司核點無誤後,本公司即辦理參加人帳簿之登載,並通知參加人於其客戶帳簿為必要之登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