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 法規名稱 |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參加人辦理認購(售)權證帳簿劃撥作業配合事項 |
| 發佈日期 | 民國115年6月5日 |
| 沿革資訊 |
所有條文
-
本公司於證交所或櫃買中心公告之認購(售)權證存續期間屆滿後第一營業日依據證交所或櫃買中心通知,自參加人保管劃撥帳戶自有帳或客戶帳辦理該認購(售)權證之扣帳,並通知參加人於其客戶帳簿為必要之登載。
-
本公司編製自動轉銷持有人名冊、認購(售)權證異動餘額表及有價證券異動餘額表通知發行人或其子公司境內分支機構。
-
發行人或其子公司境內分支機構應透過本公司報表網路傳送暨查詢作業系統接收前項報表資料,並將名冊與異動餘額表核對無誤後留存備查。
-
本公司辦理第一項認購(售)權證之扣帳作業時,屬扣押、主管機關禁止處分及設質部分,本公司將分別通知各相關參加人、執行機關及主管機關有關原認購(售)權證屆期自動執行現金結算或自動轉銷之相關訊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