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 法規名稱 |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參加人辦理認購(售)權證帳簿劃撥作業配合事項 |
| 發佈日期 | 民國115年6月5日 |
| 沿革資訊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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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現金結算之認購(售)權證,或以證券給付,發行人得選擇以現金結算之認購權證,屆期仍具履約價值,發行人採自動現金結算者,本公司將該等權證持有人名冊通知證交所或櫃買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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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人往來證券商及發行人或其子公司境內分支機構須於認購(售)權證存續期間屆滿後第一營業日,分別操作「認購(售)權證履約收付計算表查詢」交易(交易代號286),列印「認購(售)權證履約收付計算表」及操作「認購(售)權證履約明細資料查詢」交易(交易代號287),列印「認購(售)權證履約明細表」,查詢屆期履約資料,作為辦理款項收付作業之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