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 法規名稱 |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參加人辦理認購(售)權證帳簿劃撥作業配合事項 |
| 發佈日期 | 民國115年6月5日 |
| 沿革資訊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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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於發行人或其子公司境內分支機構或受委任證券商申請註銷後第一營業日依據證交所或櫃買中心通知,自參加人保管劃撥帳戶自有帳或客戶帳辦理該認購(售)權證之扣帳,並通知參加人於其客戶帳簿為必要之登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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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編製申請註銷資料、認購(售)權證異動餘額表及有價證券異動餘額表,通知發行人或其子公司境內分支機構或受委任證券商辦理認購(售)權證餘額更新之確認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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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行人或其子公司境內分支機構或受委任證券商應透過本公司報表網路傳送暨查詢作業系統接收前項報表資料,並將註銷資料與異動餘額表核對無誤後留存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