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參加人辦理認購(售)權證帳簿劃撥作業配合事項
發佈日期 民國115年6月5日
沿革資訊

所有條文

  1. 發行人或其子公司境內分支機構須於持有人行使權利請求履約當日截止時間後,操作「存券異動彙計查詢」交易(交易代號164,查詢代號9:發行人認購(售)權證申請行使權利彙總表),列印「認購(售)權證申請行使權利彙總表(發行人之參加人使用)」,查詢當日持有人履約資料。
  2. 證券給付之認購權證發行人得選擇以現金結算者,發行人或其子公司境內分支機構須於證交所或櫃買中心規定時間內,操作「輸入現金結算單位數」交易(交易代號277)輸入現金結算單位數,作為計算履約資料之依據。未於規定時間前輸入者,本公司即以原約定(證券給付)方式計算履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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