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參加人辦理認購(售)權證帳簿劃撥作業配合事項
發佈日期 民國115年6月5日
沿革資訊

所有條文

  1. 發行人自行避險者,須於其保管劃撥帳戶下設置避險專戶辦理認購(售)權證避險或履約帳簿劃撥事宜。但由其子公司境內分支機構申請發行認購(售)權證者,須於該分支機構保管劃撥帳戶下設置避險專戶。
  2. 發行人委任風險管理機構避險者,該機構須於發行人或其子公司境內分支機構之保管劃撥帳戶下另設置避險專戶,辦理權證避險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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