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保管機構辦理有價證券集中保管帳簿劃撥作業配合事項
發佈日期 民國115年6月5日
沿革資訊

所有條文

  1. 基金、境外華僑及外國人、保險業及大陸地區投資人於保管機構開設之保管劃撥帳戶,僅得辦理有價證券保管、領回及轉撥。保管機構僅掣給「保管機構集保戶買賣明細表」供對帳,不另發存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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