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 法規名稱 |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保管機構辦理有價證券集中保管帳簿劃撥作業配合事項 |
| 發佈日期 | 民國115年6月5日 |
| 沿革資訊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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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管機構於本公司設置之保管劃撥帳戶,僅得辦理有價證券保管、領回及轉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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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於保管機構辦妥開戶手續後,應即設置參加人帳簿,並依本公司業務操作辦法之規定辦理相關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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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接受保管機構委託以電腦作業處理基金、境外華僑及外國人、保險業及大陸地區投資人集中保管帳簿劃撥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