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 法規名稱 |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參加人辦理融資融券代理業務帳簿劃撥作業配合事項 |
| 發佈日期 | 民國115年6月5日 |
| 沿革資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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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金融事業退還客戶之擔保品屬非本人且未開設保管劃撥帳戶者持有之有價證券時,應填具「抵繳/退還擔保品轉帳申請書」,並操作「抵繳/退還擔保品」交易(交易代號720)或「抵繳/退還擔保品媒體傳送」交易(交易代號720S)通知本公司將有價證券由證券金融事業融資融券專戶撥入證券商代理信用交易專戶,及辦理客戶信用餘額異動資料之維護;另代理證券商應自代理信用交易專戶領回有價證券交付客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