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 法規名稱 |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參加人辦理融資融券代理業務帳簿劃撥作業配合事項 |
| 發佈日期 | 民國115年6月5日 |
| 沿革資訊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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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戶以非本人且未開設保管劃撥帳戶者持有之有價證券抵繳擔保品時,代理證券商應將該有價證券送存其代理信用交易專戶後,填具「抵繳/退還擔保品轉帳申請書」,並操作「抵繳/退還擔保品」交易(交易代號720)或「抵繳/退還擔保品媒體傳送」交易(交易代號720S)通知本公司將有價證券由證券商代理信用交易專戶撥入證券金融事業融資融券專戶,及辦理客戶信用餘額異動資料之維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