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參加人辦理融資融券業務帳簿劃撥作業配合事項
發佈日期 民國115年6月5日
沿革資訊

所有條文

  1. 證券金融事業撤銷已完成信用轉融通違約轉帳時,應填具「代理信用處分/撤銷申請書」,並操作「代理信用處分/撤銷資料」交易(交易代號702)或「代理信用處分/撤銷資料媒體傳送」交易(交易代號702S)通知本公司辦理其違約處理專戶與融資融券專戶間有價證券之轉帳,及辦理融資融券證券商轉融通餘額異動資料之維護。
  2. 證券金融事業撤銷已完成第三十七條規定之開放式受益憑證轉帳時,應向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申請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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