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 法規名稱 |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參加人辦理融資融券業務帳簿劃撥作業配合事項 |
| 發佈日期 | 民國115年6月5日 |
| 沿革資訊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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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資融券證券商撤銷已完成信用違約轉帳時,應填具「自辦信用處分/撤銷申請書」,並操作「自辦信用處分/撤銷」交易(交易代號722)或「自辦信用處分/撤銷媒體傳送」交易(交易代號722S)通知本公司辦理其違約處理專戶與融資融券專戶間有價證券之轉帳,及辦理客戶信用餘額異動資料之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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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資融券證券商撤銷已完成第三十六條規定之開放式受益憑證轉帳時,應向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申請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