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 法規名稱 |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參加人辦理收購有價證券帳簿劃撥作業配合事項 |
| 發佈日期 | 民國115年6月5日 |
| 沿革資訊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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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收購未完成或未成交撤銷應賣部分,應由受委任機構操作「收購交存餘額/撤銷申請資料查詢」交易(交易代號362,類別0)列印「收購交存餘額查詢單」憑以核對應賣人交存之明細資料,並於核對無誤後,依下列方式之一通知本公司將有價證券自公開收購專戶撥入應賣人保管劃撥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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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操作「收購交存/撤銷轉撥」交易(交易代號360,收購類別:1公開收購,作業類別:1撤銷)通知本公司即時轉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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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操作「公開收購整批退回資料傳檔」交易(交易代號C41)通知本公司於次一營業日轉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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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收購未完成係因公開收購人未依公開收購說明書記載支付收購對價者,受委任機構應先操作「受委任機構通知資料」交易(交易代號363,作業類別3)通知本公司,再依前項作業,將應賣人交存之有價證券退還應賣人保管劃撥帳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