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 法規名稱 |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指數股票型基金及主動式交易所交易基金受益憑證買賣辦法 EN |
| 發佈日期 | 民國114年9月30日 |
| 沿革資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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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數股票型基金或主動式交易所交易基金受益憑證於分割及反分割作業期間,應自停止過戶日前二個營業日起,停止申購及買回至停止過戶期間屆滿。
| 法規名稱 |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指數股票型基金及主動式交易所交易基金受益憑證買賣辦法 EN |
| 發佈日期 | 民國114年9月30日 |
| 沿革資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