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 文 內 容
法規名稱: 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 (民國 98 年 05 月 20 日 修正)
第 8 條
保護機構之組織、設立、管理監督事項,依本法之規定;本法未規定者,
適用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之規定。
保護機構業務之指導、監督、財務之審核、辦理變更登記相關事項,與其
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受雇人之資格條件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管理規則
,由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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