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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 |
發文單位 |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
發文字號 | |
發文字號 | 臺證交字第1060016140號 |
發文日期 | |
發文日期 | 民國106年9月19日 |
相關法條 | |
相關法條 |
華僑及外國人與大陸地區投資人申請投資國內有價證券或從事國內期貨交易登記作業要點
EN
第1條 |
資料來源 | |
資料來源 |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
要 旨 | |
要 旨 | 公告修正「華僑及外國人與大陸地區投資人申請投資國內有價證券或從事 國內期貨交易登記作業要點」 |
全文內容 | |
全文內容 |
主旨:公告修正「華僑及外國人與大陸地區投資人申請投資國內有價證券或從事國內期貨交易登記作業要點」及部分申請登記表如附件一,並檢附第一上市(櫃)及興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與第二上市(櫃)公司買回臺灣存託憑證辦理外資身分登記之登記目的聲明書範本如附件二,自106年9月25日實施。 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6年8月25日金管證券字第1060015949號函。 公告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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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華僑及外國人與大陸地區投資人申請投資國內有價證券或從事國內期貨交易登記作業要點第壹點修正條文對照表 附件二-第一上市(櫃)及興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與第二上市(櫃)公司買回臺灣存託憑證辦理外資身分登記之登記目的聲明書範本 |
相關法條
華僑及外國人與大陸地區投資人申請投資國內有價證券或從事國內期貨交易登記作業要點 民國106年9月19日 (歷史版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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