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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發文字號: 金管證券字第10600328406號令 
發文日期: 民國 106 年 09 月 14 日
資料來源: 行政院公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相關法條
要  旨:
發布期貨商財務報告表格名稱及書表格式之令
(原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06.02.16.  金管證券字第10600023088號令廢
止)

不再援用: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07.09.21.  金管證券字第1070333
          2992號令發布自即日廢止
全文內容:
一、依據期貨商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四十條規定,訂定期貨商財務報告之
    表格名稱及書表格式如附件;本書表格式自編製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
    第一季財務報告開始適用。
二、期貨商財務報告除應依本規定格式揭露資訊外,並應依期貨商財務報
    告編製準則之規定辦理。
三、本令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七會計年度生效;本會一百零六年二月十六日
    金管證券字第一0六000二三0八八號令,自一百零七會計年度廢
    止。
正本:貼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欄、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公
      告欄
副本:行政院法規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法律事務處、資訊服務處)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社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師公會全國
      聯合會、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植根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均
      含附件)
〔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07.09.21.  金管證券字第10703332992號令發
布,自107年9月21日廢止〕 

相關法條

1. 期貨商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民國 106 年 09 月 14 日修正(非現行法規)
第四十條
本準則規定財務報告相關書表格式,由本會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