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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 |
發文單位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發文字號 | |
發文字號 | 金管證投字第10600262491號 |
發文日期 | |
發文日期 | 民國106年7月11日 |
資料來源 | |
資料來源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要 旨 | |
要 旨 | 證券金融事業出租閒置資產之規定 (原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 91.05.24. (91)臺財證(四)字第 003193號函停止適用) |
全文內容 | |
全文內容 |
主旨:證券金融事業出租閒置資產之規定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正本:元大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環華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副本: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植根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