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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 |
發文單位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發文字號 | |
發文字號 | 金管證投字第1060026249號 |
發文日期 | |
發文日期 | 民國106年7月11日 |
資料來源 | |
資料來源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要 旨 | |
要 旨 |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及證券投資顧問事業出租閒置資產之相關規範 (原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 92.02.26. 臺財證四字第0910154452 號函停止適用) |
全文內容 | |
全文內容 |
主旨: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及證券投資顧問事業出租閒置資產之相關規範如說明,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 說明:
正本: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 副本: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植根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