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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 |
發文單位 |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
發文字號 | |
發文字號 | 臺證輔字第1060008811號 |
發文日期 | |
發文日期 | 民國106年5月24日 |
資料來源 | |
資料來源 |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
要 旨 | |
要 旨 | 開放證券商分支機構得不經營在集中交易市場及在其營業處所受託買賣有 價證券業務與營業據點分租異業(免牆隔) |
全文內容 | |
全文內容 |
主旨:開放證券商分支機構得不經營在集中交易市場及在其營業處所受託買賣有價證券業務與營業據點分租異業(免牆隔),並自即日起實施,請查照。 說明:
正本:各證券商 副本: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植根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國際通商法律事務所、博仲法律事務所、本公司各單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