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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 |
發文單位 |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
發文字號 | |
發文字號 | 臺證輔字第1060501873號 |
發文日期 | |
發文日期 | 民國106年5月23日 |
資料來源 | |
資料來源 |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
要 旨 | |
要 旨 | 修正證券商轉投資海外事業檢查表 (原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105.03.02. 臺證府字第 1050500744 號函停止適用) 不再援用:依據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107.10.04. 臺證輔字第1 070503340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 |
全文內容 | |
全文內容 |
主旨:修正證券商轉投資海外事業檢查表如附件,並自106年半年度財務報告起開始適用,請查照。 說明:
正本:各證券商 副本: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含附件)、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含附件)、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含附件)、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含附件)、中華民國會計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含附件)、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含附件)、植根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含附件)、國際通商法律事務所(含附件)、博仲法律事務所(含附件)、本公司各單位(含附件) 〔依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107.10.04.臺證輔字第1070503340號函發布,自107年10月4日停止適用〕 |
附件-證券商轉投資海外事業檢查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