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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 |
發文單位 |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
發文字號 | |
發文字號 | 臺證輔字第1060501839號 |
發文日期 | |
發文日期 | 民國106年5月19日 |
資料來源 | |
資料來源 |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
要 旨 | |
要 旨 | 放寬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營業細則第九十四條第四項所稱「當地 國」範圍 (原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93.07.09. 臺證交字第0930016260號 函廢止) |
全文內容 | |
全文內容 |
主旨:放寬本公司營業細則第九十四條第四項所稱「當地國」範圍,並自即日起實施,請查照。 說明:
正本:各證券商(請張貼於營業處所) 副本: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植根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國際通商法律事務所、博仲法律事務所、本公司券商輔導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