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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發文單位 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
發文字號
發文字號 中信顧字第1060050938號
發文日期
發文日期 民國106年5月17日
相關法條
相關法條 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證券投資顧問事業從事營業活動自行審核與申報作業程序 第4、5條
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經營證券投資顧問業務內部管理制度標準規範、內部稽核實施細則範本及內部稽核查核報告範本」 第1條
資料來源
資料來源 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
要  旨
要  旨 修正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經營證
券投資顧問業務內部管理制度標準規範、內部稽核實施細則範本、內部稽
核查核報告範本及「證券投資顧問事業從事營業活動自行審核與申報作業
程序」附表二、三之檢討報告
全文內容
全文內容

主旨:修正本公會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經營證券投資顧問業務內部管理制度標準規範(下稱標準規範)、內部稽核實施細則範本、內部稽核查核報告範本及「證券投資顧問事業從事營業活動自行審核與申報作業程序」附表二、三之檢討報告,詳如說明,並請依說明五所列路徑至本公會網站下載相關內容,請查照。

說明:

  • 一、本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106年5月9日金管證投字第1060008938號函准予備查。
  • 二、謹將旨揭標準規範修訂內容說明如下,修訂前後對照表詳附件一:
    • (一)依據金管會105年12月1日金管證投字第1050046266號函核備本公會所報線上簽署證券投資顧問契約之作業程序與控制重點,爰配合修訂「01–01–01–01委任契約簽訂(含 KYC作業)」及「01–01–01–02委任契約及相關文件保存」之作業程序與控制重點。
    • (二)依據金管會105年5月19日金管證投字第10500180915號函修正「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管理規則」第13條之規定,爰配合修訂「01–02–01執行投顧業務不得為行為」之作業程序與控制重點。
    • (三)依據金管會106年1月3日金管證投字第10500413841號令放寬證券投資顧問事業人員兼任本國子公司職務之規定,爰配合修訂「01–07–02–01人員配置及資格條件」之作業程序與控制重點。
    • (四)依據金管會105年7月6日金管證投字第1050024279號函核備修正「證券投資顧問事業從事人員行為準則」第4條之1、第5條、第8條及第9條規定,爰配合修訂「01–07–02–03–03個人交易之規範」之作業程序與控制重點及附表四公司經手人員有價證券及其衍生性商品投資申報表。
    • (五)依據金管會105年6月28日金管證投字第1050024116號函核備之「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金融友善服務準則」,爰配合新增「02–14金融友善服務」之作業項目與控制重點。
    • (六)依據金管會105年11月22日金管證投字第1050043598號函核備之投信投顧事業資訊安全內部控制制度範本,爰配合修正「參資訊安全」之作業項目與控制重點。
    • (七)調整附件1–1年度稽核計畫(或實際執行情形)申報表,稽核報告之日期(週期)一欄原為每月,改為簽訂每月/保存每年。
    • (八)配合本公會「會員及其銷售機構從事廣告及營業活動行為規範」條文更新投顧公司於傳播媒體提供即時/非即時性證券投資分析節目之檢討報告內容(標準規範附表二及附表三),更新第十六條及第十六條之一,並增列第十六條之六規定。
  • 三、另,修訂本公會「證券投資顧問事業從事營業活動自行審核與申報作業程序」附表二、三之檢討報告(詳附件二及附件三),並自即日起開始適用。
  • 四、本公會依標準規範研訂之內部稽核實施細則範本及內部稽核查核報告範本,係供未辦理境外基金總代理業務及全權委託投資業務之證券投資顧問事業參考使用。
  • 五、請逕至本公會網站首頁–>下載區–> DN.投顧內部管理制度及內稽範本,下載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經營證券投資顧問業務內部管理制度標準規範、內部稽核實施細則範本及內部稽核查核報告範本。

正本:本公會各投顧會員公司、兼營證券投資顧問業務之會員公司

副本: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植根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附件-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經營證券投資顧問業務之內部管理制度標準規範修訂前後對照表 附表二-(股)公司於傳播媒體提供即時性證券投資分析節目,或從事公開說明會及其他營業促銷活動 檢討報告 附表三-(股)公司於傳播媒體提供非即時性證券投資分析節目 檢討報告

相關法條

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證券投資顧問事業從事營業活動自行審核與申報作業程序 民國106年5月17日 (歷史版次)
  1. 證券投資顧問事業於傳播媒體播送之即時性證券投資分析節目,應遵守下列程序:
    1. (一)專責主管人員應於證券投資分析節目播送後五個營業日內確實檢視檢聽節目錄影及錄音帶、光碟片或電子檔案,並作成檢討報告(附表二);如發現有缺失事項,應督導相關違失人員確實檢討改善,並將處理措施及改善計劃填寫於檢討報告。
    2. (二)前款證券投資分析節目如為受訪節目,仍應由受訪人所屬之證券投資顧問事業向媒體索取或自行錄製節目錄影及錄音帶、光碟片或電子檔案備查。
  2. 證券投資顧問事業從事公開說明會及其他營業促銷活動,專責主管人員應於活動結束後五個營業日內確實檢視檢聽活動錄影及錄音帶、光碟片或電子檔案,並作成檢討報告(附表二);如發現有缺失事項,應督導相關違失人員確實檢討改善,並將處理措施及改善計劃填寫於檢討報告。
  1. 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自行製播之非即時性證券投資分析節目,應遵守下列程序:
    1. (一)專責主管人員應於證券投資分析節目播送前,先行檢視檢聽並作成審核報告(附表三);如發現有違反相關規定情事,應督導相關違失人員確實改善後,始能播出。
    2. (二)證券投資顧問事業應逐案將該節目錄影及錄音內容之節目帶、光碟片、電子檔案或文字稿等資料,併同審核報告,於節目播送五個營業日前送達本公會備查。
    3. (三)節目經本公會准予備查或依本公會之缺失通知具體改善後,方得播送。
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經營證券投資顧問業務內部管理制度標準規範、內部稽核實施細則範本及內部稽核查核報告範本」 民國106年5月17日 (歷史版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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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則
一、訂定依據:
依據證券投資顧問事業(下稱投顧事業)設置標準第八條第二項指示
,為達強化投顧事業業務經營、自律機制及內部控制之效,解決投顧
事業違規與糾紛案件頻傳之管理問題,訂定投顧事業經營證券投資顧
問業務(下稱投顧業務)之內部管理制度標準規範。本標準規範係依
據主管機關訂定與一般證券投資顧問業務相關之法規、解釋函令及投
信投顧公會相關自律規範編製而成。
二、本標準規範之使用:
(一)內部管理制度之設計,須考量公司控制環境、風險評估、控制作
業、資訊及溝通、監督等控制因素訂定。本標準規範主要目的在
提供形式上之範例,供各投顧事業編製一般投顧業務之內部管理
制度時之參考;至於實質內容,因各投顧事業事業規模大小、組
織架構、管理方式不一,本標準規範僅作原則性規範。
(二)本標準規範適用投顧事業經營投顧業務,經主管機關許可兼營投
顧事業辦理投顧業務者,於其本業之內部控制制度中明定控管規
範至少應包括本標準規範內容,並得視公司本身經營狀況,於符
合或未違反相關法令規章之前提下,自行增列作業程序及控制重
點。
三、投顧事業配置內部稽核人員應注意並辦理下列事項:
(一)內部稽核人員應秉持超然獨立之精神,以客觀公正之立場確實執
行職務,並盡專業上應有之注意。
(二)內部稽核人員應依風險評估結果擬訂年度稽核計畫,據以檢查公
司之內部管理制度。
(三)年度稽核計畫應經董事會通過。已設立獨立董事者,將年度稽核
計畫提報董事會討論時,應充分考量各獨立董事之意見,獨立董
事如有反對意見或保留意見,應於董事會議事錄載明。
(四)應依投信投顧公會所定格式內容、方式及申報時間向投信投顧公
會申報年度稽核計畫及其執行情形、所見異常事項改善情形。(
附件一)
四、本標準規範之用語:
為求文字精簡,本標準規範中各單位名稱簡稱如下:
(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會
(二)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投信投顧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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