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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發文單位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發文字號
發文字號 臺證治理字第1062200472號
發文日期
發文日期 民國106年5月17日
資料來源
資料來源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要  旨
要  旨 修正「初次申請上市用之公司治理自評報告」
全文內容
全文內容

主旨:修正「初次申請上市用之公司治理自評報告」(原名稱為「公司治理自評報告」)如附件,並自公告日起實施,請查照。

說明:

  • 一、本公司自96年10月1日起將「公司治理自評報告」列為提出股票上市申請時應檢附之必要書件,證券承銷商依本公司「證券承銷商辦理股票初次申請上市案之評估查核程序」及「股票初次上市之證券承銷商評估報告應行記載事項要點」規定,應評估申請公司是否確實依公司治理自評報告各項具體指標自我評量,暨其公司治理自評報告是否允當表達申請公司之公司治理運作情形,未來仍請股票上市申請公司及各證券承銷商依規辦理。
  • 二、配合「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及「公司治理評鑑指標」相關內容之修正,爰修正旨揭自評報告,並將名稱修改為「初次申請上市用之公司治理自評報告」,修正對照版本詳附件一,修正後版本詳附件二。
附件一-「初次申請上市用之公司治理自評報告」修正對照版本 附件二-「初次申請上市用之公司治理自評報告」修正後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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