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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 |
發文單位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發文字號 | |
發文字號 | 金管證投字第1060015898號 |
發文日期 | |
發文日期 | 民國106年5月17日 |
相關法條 | |
相關法條 |
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93.10.30訂定)
EN
第8條 |
資料來源 | |
資料來源 | 行政院公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
要 旨 | |
要 旨 | 規範投信基金投資外國有價證券之種類及範圍,配合修正投信基金投資高 收益債券應遵守之令規定 (原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05.12.01. 金管證投字第 1050048509號令廢 止) 不再援用: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07.09.27. 金管證投字第1070335 050號令自即日廢止 |
全文內容 | |
全文內容 |
正本:貼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欄、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公告欄 副本:行政院法規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法律事務處、資訊服務處)、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植根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均含附件) 〔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7.09.27.金管證投字第1070335050號令發布,自107年7月27日廢止〕 |
附表一-債券適用 附表二-參與憑證適用 |
相關法條
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93.10.30訂定) 民國105年11月24日 (歷史版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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