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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 |
發文單位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發文字號 | |
發文字號 | 金管銀國字第10620000155號 |
發文日期 | |
發文日期 | 民國106年3月22日 |
資料來源 | |
資料來源 | 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 |
要 旨 | |
要 旨 | 「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第28條第 2項規 定之應辦理事項 |
全文內容 | |
全文內容 |
主旨:茲規定銀行業依「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下稱內控辦法)第28條第2項規定辦理之方式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正本: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代表人呂○誠先生,請轉知所屬會員及外銀在台分行)、有限責任中華民國信用合作社聯合社(代表人麥○剛先生,請轉知所屬社員)、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蔡○年先生,請轉知所屬會員)、中華民國票券金融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吳正○先生,請轉知所屬會員)、兆豐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張○順先生)、華南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吳○傑先生)、台新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吳○亮先生)、富邦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蔡○興先生)、日盛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黃○瑭先生)、玉山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黃○仁先生)、中華開發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張○祝先生)、國泰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蔡○圖先生)、元大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王○周先生)、國票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魏○林先生)、新光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吳○進先生)、永豐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何○川先生)、中國信託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顏○隆先生)、第一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蔡○年先生)、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呂○誠先生)、合作金庫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廖○昌先生) 副本: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本會銀行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