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詢結果
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 |
發文單位 |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
發文字號 | |
發文字號 | 臺證輔字第1060500490號 |
發文日期 | |
發文日期 | 民國106年2月16日 |
相關法條 | |
相關法條 |
證券商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EN
第28條 |
資料來源 | |
資料來源 |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
要 旨 | |
要 旨 | 檢附修正後「證券商董事(含獨立董事)、監察人、總經理及副總經理酬 金揭露檢查表」 (原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104.02.11. 臺證輔字第 1040500565 號函停止適用) 不再援用:依據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108.02.20. 臺證輔字第1 080500405號函自即日廢止 |
全文內容 | |
全文內容 |
主旨:檢附修正後「證券商董事(含獨立董事)、監察人、總經理及副總經理酬金揭露檢查表」(如附件)乙份,自申報105年度財務報告起適用,請查照。 說明:
正本:各證券商 副本: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含附件)、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含附件)、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含附件)、中華民國會計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含附件)、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含附件)、國際通商法律事務所(含附件)、植根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含附件)、博仲法律事務所(含附件) 〔依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108.02.20.臺證輔字第1080500405號函發布,自108年2月20日廢止〕 |
附件-證券商董事(含獨立董事)、監察人、總經理及副總經理酬金揭露檢查表 |
相關法條
證券商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民國106年2月14日 (歷史版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