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詢結果
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 |
發文單位 |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
發文字號 | |
發文字號 | 證櫃交字第10600023611號 |
發文日期 | |
發文日期 | 民國106年2月13日 |
相關法條 | |
相關法條 |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指數股票型基金受益憑證買賣辦法
EN
第2、3、3-1、4、4-1、7、8、12、13、16條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指數股票型基金受益憑證審查準則 EN 第3、5、9條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指數股票型基金受益憑證辦理申購暨買回作業要點 EN 第2、3、4、5、7、9、10條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指數股票型基金受益憑證流動量提供者作業要點 EN 第6-1、11條 |
資料來源 | |
資料來源 |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
要 旨 | |
要 旨 | 修正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指數股票型 基金受益憑證審查準則、指數股票型基金受益憑證買賣辦法、指數股票型 基金受益憑證辦理申購暨買回作業要點及指數股票型基金受益憑證流動量 提供者作業要點等四項規章暨風險預告書等相關表單 (原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102.06.11. 證櫃交字第10203 01398號公告之公告事項一自本年3月1日起停止適用) |
全文內容 | |
全文內容 |
主旨:修正本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指數股票型基金受益憑證審查準則、指數股票型基金受益憑證買賣辦法、指數股票型基金受益憑證辦理申購暨買回作業要點及指數股票型基金受益憑證流動量提供者作業要點等四項規章暨風險預告書等相關表單如附件,自本(106)年3月1日起實施。 依據:本中心「指數股票型基金受益憑證審查準則」第9條、「指數股票型基金受益憑證買賣辦法」第16條、「指數股票型基金受益憑證流動量提供者作業要點」第11點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6年1月26日金管證投字第10500516741號函。 公告事項:
正本:貼於本中心網站櫃買市場公告 副本: |
附件-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相關規章暨表單修正目錄 |
相關法條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指數股票型基金受益憑證買賣辦法 民國106年2月13日 (歷史版次) |
|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指數股票型基金受益憑證審查準則 民國106年2月13日 (歷史版次) |
|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指數股票型基金受益憑證辦理申購暨買回作業要點 民國106年2月13日 (歷史版次) |
|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指數股票型基金受益憑證流動量提供者作業要點 民國106年2月13日 (歷史版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