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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發文單位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發文字號
發文字號 證櫃債字第10600028871號
發文日期
發文日期 民國106年2月10日
相關法條
相關法條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業務規則 EN 第3條
資料來源
資料來源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要  旨
要  旨 中央政府建設公債之上櫃及終止櫃檯買賣日期
全文內容
全文內容

主旨:中央政府建設公債之上櫃及終止櫃檯買賣日期。

依據:本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業務規則第3條第1項規定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6年2月8日金管證交字第10600034501號函。

公告事項:

  • 一、財政部發行「106年度甲類第3期中央政府建設公債」(債券代碼:A06103)預計新臺幣250億元整,於發行當日(106年2月20日)在證券商營業處所暨本中心債券等殖成交系統開始買賣。
  • 二、該期債券分別於到期日(126年2月20日)之次一營業日及其前二個營業日在證券商營業處所暨本中心債券等殖成交系統終止買賣。

正本:貼於本中心網站櫃買市場公告

副本:

附件-「一0六年度甲類第三期中央政府建設公債」發行資料

相關法條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業務規則 民國105年12月27日 (歷史版次)
  1. 政府發行之債券(以下簡稱政府債券)及主管機關指定之其他有價證券,
    其開始、停止或終止櫃檯買賣,由主管機關函知本中心公告之。
    股票、指數股票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以下簡稱指數股票型基金)受益憑
    證、金融債券、公司債券、分離後認股權憑證、依「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
    」所發行之受益證券或資產基礎證券(以下簡稱受益證券或資產基礎證券
    )、或不動產投資信託或不動產資產信託之受益證券,其開始、停止或終
    止櫃檯買賣,應依管理辦法及本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審查
    準則」(以下簡稱審查準則)、「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指數股票型基金受
    益憑證審查準則」、「外國有價證券櫃檯買賣審查準則」(以下簡稱外國
    審查準則)、「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興櫃股票審查準則」及其他有關規定
    辦理並公告之。
    第一項及第二項規定之債券,屆臨還清本金時,本中心得逕行公告終止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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