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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 |
發文單位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發文字號 | |
發文字號 | 金管證投字第10500446274號 |
發文日期 | |
發文日期 | 民國105年11月30日 |
資料來源 | |
資料來源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要 旨 | |
要 旨 | 停止適用前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發布之5筆令函 (原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 90.01.18. (九0)臺財證(四)字 第90337號函停止適用) (原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 92.10.24. 臺財證四字第0920146937 號函停止適用) (原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 90.07.17. (九0)臺財證(四)字 第146551號函停止適用) (原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 91.07.23. 臺財證四字第0910132507 號函停止適用) (原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 91.06.11. 臺財證四字第0910130824 號函停止適用) |
全文內容 | |
全文內容 |
主旨:前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90年1月18日(90)臺財證(四)字第90337號函、90年7月17日(90)臺財證(四)字第146551號函、91年6月11日臺財證四字第0910130824號函、91年7月23日臺財證四字第0910132507號函及92年10月24日臺財證四字第0920146937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請查照。 正本:貼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欄、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公告欄 副本:行政院法規會、中央銀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法律事務處、資訊服務處)、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元大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環華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植根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