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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發文單位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發文字號
發文字號 臺期結字第10503010870號
發文日期
發文日期 民國105年10月18日
資料來源
資料來源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要  旨
要  旨 檢送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期貨商代交易人辦理其交易臺灣期貨
交易所外幣計價期貨交易契約之結匯說明」1份

不再援用:依據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106.11.07. 台期結字第1
0603009580號函自106年11月13日停止適用
全文內容
全文內容

主旨:檢送本公司「期貨商代交易人辦理其交易臺灣期貨交易所外幣計價期貨交易契約之結匯說明」1份,請查照。

說明:

  • 一、依中央銀行「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辦法」、「銀行業輔導客戶申報外匯收支或交易應注意事項」第28點附表11及105年6月22日臺央外伍字第1050024586號函相關規定辦理。
  • 二、本公司95年7月6日臺期結字第09500062210號函自即日停止過用。

正本:各期貨經紀商總公司

副本: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本公司網站

〔依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106.11.07.台期結字第10603009580號函發布,自106年11月13日停止適用〕

附件-期貨商代交易人辦理其交易臺灣期貨交易所外幣計價期貨交易契約之結匯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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