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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發文單位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發文字號
發文字號 臺期交字第10502014380號
發文日期
發文日期 民國105年9月20日
相關法條
相關法條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業務規則 EN 第6條
資料來源
資料來源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要  旨
要  旨 有關105年9月28日、10月25日、10月31日、11月12日及12月25日臺灣期貨
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期貨集中交易市場開休市乙案
全文內容
全文內容

主旨:有關本(105)年9月28日(星期三)、10月25日(星期二)、10月31日(星期一)、11月12日(星期六)及12月25日(星期日)本公司期貨集中交易市場開休市乙案開休市乙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 一、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5年9月8日金管銀國字第10520003570號函(如附件)暨本公司業務規則第6條規定辦理。
  • 二、依前開函示,105年9月28日、10月25日、10月31日為銀行業營業日,11月12日及12月25日適逢星期六及星期日,為非營業日;故9月28日、10月25日、10月31日本公司期貨集中交易市場正常交易。

正本:各期貨商、各期貨交易輔助人、行情資訊廠商、本公司網站

副本: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台北國際金融資訊協會、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

附件-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銀國字第10520003570號函

相關法條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業務規則 民國105年6月20日 (歷史版次)
  1. 本公司市場之休假日與銀行業通行假日相同。但本公司認為必要時,或應期貨商業同業公會、全國期貨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之建議,得報請主管機關變更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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