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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發文單位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發文字號
發文字號 證櫃交字第10503007222號
發文日期
發文日期 民國105年7月26日
相關法條
相關法條 公司法 EN 第235、235-1條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發行量加權股價指數暨產業分類指數編製要點 EN 第5條
資料來源
資料來源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要  旨
要  旨 修正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發行量加權股價指數暨產業分類
指數編製要點」
全文內容
全文內容

主旨:修正本中心「發行量加權股價指數暨產業分類指數編製要點」第5點,並自即日起實施。

依據:本中心「發行量加權股價指數暨產業分類指數編製要點」。

公告事項:配合公司法修正第235條,並增訂第235之1條條文,規定股息及紅利之分派對象限於股東,惟公司仍可於章程訂明以當年度獲利狀況之定額或比率,分派員工酬勞,爰修正「發行量加權股價指數暨產業分類指數編製要點」第5點規定如附件。

正本:貼於本中心網站櫃買市場公告

副本:

附件-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發行量加權股價指數暨產業分類指數編製要點第五點修正條文對照表 附件-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發行量加權股價指數暨產業分類指數編製要點(105.07.26 修訂版)

相關法條

公司法 民國104年7月1日 (歷史版次)
  1. 第235條 (股息及紅利之分派)
  1. 股息及紅利之分派,除章程另有規定外,以各股東持有股份之比例為準。
  1. 第235-1條 (年度獲利依定額或比率分派員工酬勞)
  1. 公司應於章程訂明以當年度獲利狀況之定額或比率,分派員工酬勞。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予彌補。
  2. 公營事業除經該公營事業之主管機關專案核定於章程訂明分派員工酬勞之定額或比率外,不適用前項之規定。
  3. 前二項員工酬勞以股票或現金為之,應由董事會以董事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之決議行之,並報告股東會。
  4. 章程得訂明前項發給股票或現金之對象,包括符合一定條件之從屬公司員工。
  5. 本條規定,於有限公司準用之。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發行量加權股價指數暨產業分類指數編製要點 民國105年7月26日 (歷史版次)
  1. 本中心以調整基值之方式,維持指數之連續性。
    1. (一)基值調整時機:
      1. 1.新增或刪除採樣股票生效日。
      2. 2.員工酬勞增資股或新股權利證書上櫃日。
      3. 3.特別股無償配發普通股之除權交易日。
      4. 4.現金增資由原股東認購普通股之除權交易日。
      5. 5.現金增資因原股東放棄認購而採公開承銷之普通股股票或股款繳納憑證上櫃日。
      6. 6.收到現金增資募集失敗通知後之除權交易日或次月第一個營業日(以較先者作為調整日)將發行股數復原。
      7. 7.公司依法註銷股份辦理減資經本中心公告後之除權交易日或次月第一個營業日(以較先者作為調整日)。
      8. 8.公司合併後增資普通股或新股權利證書上櫃日。
      9. 9.為海外存託憑證而增資發行普通股之新股上櫃日。
      10. 10.債券換股權證換發為普通股之上櫃日。
      11. 11.上櫃公司發行之可轉換公司債直接換發為普通股或附認股權有價證券被行使認購權而發行普通股,於除權交易日或經本中心公告後之次月第一個營業日調整(以較先者作為調整日)。
      12. 12.可轉換特別股轉換為普通股之上櫃日。
      13. 13.其他非市場交易而影響總發行市值的因素。
      14. 14.分配現金股利之除息交易日(僅適用於報酬指數)。
    2. (二)基值調整計算方式:
      1. 1.發行量加權股價指數基值調整公式:前一日收盤並調整後之總發行市值
  2. 當日基值=前一日基值×————————————————前一日收盤總發行市值
  3. 前一日收盤並調整後之總發行市值=
  4. 前一日收盤總發行市值+各採樣股票調整市值之總和2.發行量加權股價指數之報酬指數基值調整公式:
  5. 前一日收盤並調整後之總發行市值
  6. -當日發放現金股利總值
  7. 當日基值=前一日基值×————————————————前一日收盤總發行市值
    1. 3.第五點第一項各款之採樣股票調整市值計算方式如下:依第1款調整:調整市值=前一日收盤價×上櫃公司發行股數依第2款調整:調整市值=前一日收盤價×員工酬勞增資股數依第3款調整:調整市值=普通股除權參考價×特別配發普通股合計股數
  8. 依第4款調整:調整市值=現金增資認購×價現金增資股數依第5款至第13款調整:調整市值=前一日收盤價×普通股調整股數
  9. 前一日收盤後依據上述計算之各項調整市值,如無收盤價時,得以當日開始交易基準價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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